金融科技在美国会否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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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并不是近年来才有的新鲜事,自动柜员机、电子汇付等发明就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先例。但近年来,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已经开始对传统的金融行业以及金融监管带来颠覆性挑战。在美国,金融科技是否也如在国内这般野蛮生长?金融科技企业将面临何种监管境况?

麦肯锡咨询公司数据显示,过去五年间,美国金融科技创新企业高达2000多家,吸引了将近230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和成长基金的投资。2016年,毕马威与H2风投基金联合评选的全球100家顶尖金融科技公司,其中美国公司高达25家。

美联储经济学家约翰·申德勒认为,金融危机之后,金融市场的供需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直接促进了金融科技的发展。

他说,由于金融机构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企业的避险情绪高企,同时低利率环境进一步压缩了金融机构的盈利空间,导致金融机构要么退出部分业务,要么转向创新技术以压缩成本。这也随之推动了区块链公司、在线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兴金融科技公司的出现。

在需求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作为美国消费中坚力量的千禧一代(生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年轻人)渴望更加便捷的金融账户、金融资产和金融服务,这种消费需求也促进金融科技产品的发展。美国各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美国千禧一代更倾向于使用苹果、谷歌等非传统金融服务供应商,也喜欢使用在线金融服务以及比特币之类的电子货币。

面对蓬勃发展的金融科技企业,美国监管机构普遍认为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行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表示,尽管金融科技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模式有所不同,但两者应遵守同样的监管原则。

目前美国并没有统一的联邦监管机构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直接监管,也尚未出台涉及金融技术公司数据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的联邦法律法规,但美国金融科技公司必须遵守现有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的消费者保护、银行保密法和反洗钱法等联邦法律法规。

在联邦层面,美联储、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货币监理局、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等监管机构对金融科技公司均有间接监管职责。美国各州也有针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规定。

为解决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安全和消费者保护问题,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去年11月开始向社会征集消费者授权第三方使用金融账户信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为制定相关金融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政策做准备;货币监理局也正考虑向金融科技公司发放特殊的全国性银行牌照,从而为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统一的标准和监管框架,促进金融系统的有序竞争和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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